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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合法,采砂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如果擅自修路采砂,就算是为了公益事业,也应当先报请河道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批准,由相关部门规划,有计划合理地采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当地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现您村里修路挖河占用了您家的耕地,上面有麦苗,村里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修路挖河占用耕地是有补偿的。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补偿标准您可参照上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标准进行计算得出,这还需要考虑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您方可参考《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不可以。
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床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用来流水的。
能行成河床都是在地势低的地方在两山的沟里。
如把路修在河庄里与水争道行人很不安全。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平时_有水,天下大雨会流满河床。
还有在两山沟里的河庄最易发生泥石流。
法律分析:私自占用河堤行洪道建筑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对此进行了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
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
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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